根据审计工作计划或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确定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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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审计工作组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
被审计单位按照要求通知被审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所需的资料
审计组接收、登记审计资料
查看、收集资料,进行审计取证
编写、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出具审计意见书
审计处长签发审计报告,审计处将审计报告报送学校有关领导、送达被审计单位
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被审计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开展整改落实
审计资料整理归档
负责岗位:经济责任审计岗 经办人员:薛静
地点:综合办公楼9楼909室 联系电话:82191690
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
2.科研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
3.有对外协作项目的,提供对外协作合同书以及合作单位经费开支情况说明;
4.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5.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6.项目经费使用总结材料;
7.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8.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9.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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